英國于2017年3月29日提交了根據《歐洲聯盟條約》第50條退出歐盟的通告。這意味著,自2019年3月30日0點起,歐盟的主要和次要的法律法規將不再適用于英國。英國將成為歐盟的“第三方國家”。
1.對經濟運營商身份的影響
經濟運營商包括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根據歐盟產品立法,進口商是在歐盟成立的經濟運營商,他們將產品從第三方國家投放在歐盟市場上。自退出之日起,在英國設立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將不再被視為歐盟設立的經濟經營者。因此,一個在歐盟27國的經濟經營者,在英國退出之前是作為分銷商,但是在英國退出之后,將變為歐盟的進口商。該經營者必須遵守與進口商有關的具體義務,這與分銷商不同。
在英國設立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自退出之日起,將不適用歐盟的立法,因此,制造商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從英國退出之日起,重新指定授權代表和負責人。
2.對合格評定程序和通告機構的影響
在某些產品領域,歐盟立法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必須由合格的第三方通告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
歐盟產品立法要求在一個成員國設立通告機構,并由成員國指定,負責執行歐盟產品立法規定的合格評定任務。因此,從英國退出歐盟之日起,英國的通告機構將失去歐盟通告機構的資格,并從歐盟委員會的NANDO數據庫移除,不能再執行產品合格評定的任務。
如果經濟運營商持有的是英國退出歐盟之前由英國通告機構簽發的證書, 建議他們考慮重新申請由歐盟通告機構簽發的新證書或安排轉移——基于制造商,英國原通告機構和歐盟的通告機構之間簽訂協議——文件和相應的證書由英國原通告機構轉移給歐盟通告機構,然后接管該證書的責任。
3.受到影響的歐盟產品相關認證指令
? 通用產品安全GPSD指令2001/95/EC;
? 危害物質限用ROHS指令2011/65/EU;
? 電池及電池廢棄指令2006/66/EC;
? 燃氣器具GAD指令2009/142/EC;
? 能源相關產品ERP指令2009/125/EC;
? 簡單壓力容器SPVD指令2014/29/EU;
? 玩具TOYS指令2009/48/EC;
? 低電壓LVD指令2014/35/EU;
? 機械MD指令2006/42/EC;
? 電磁兼容EMC指令2014/30/EU;
? 測量器具MID指令2014/32/EU;
? 非自動衡器NAWI指令2014/31/EU;
? 載人纜車設備指令2000/9/EC;
? 無線產品RED指令2014/53/EU;
? 醫療設備MDD指令93/42/EEC和主動植入式醫療器械指令90/385/EEC;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D指令98/79/EC;
? 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 (EC) 1223/2009;
? 壓力設備PED指令2014/68/EU;
? 移動式壓力設備TPED指令2010/35/EU;
? 氣霧劑指令75/324/EEC;
? 電梯Lift指令2014/33/EU;
? 游艇RCD指令2013/53/EU;
? 防爆ATEX指令2014/34/EU;
? 民用爆炸物指令2014/28/EU;
? 建筑產品法規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 煙花指令2013/29/EU;
? 輪胎標簽法規Regulation (EC) No 1222/2009;
? 個人防護設備PPE指令89/686/EEC;
? 船用設備MED指令2014/90/EU;
? 環境噪音指令2000/14/EC;
? 能效標簽法規Regulation (EU) No 2017/1369;
? 紡織服裝法規Regulation (EU) No 1007/2011;
? 鞋類主要部件材料成分的標簽指令94/11/EC;
? 計量指令2011/17/EU;
? 用作測量容器的瓶體指令75/107/EEC;
? 預包裝產品包裝指令76/211/EEC;
? 熱水鍋爐指令92/42/EEC;
? 鐵路系統指令2008/57/EC;
?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指令2009/750/EC;
? 道路運輸儀表法規Regulation (EU) No 165/2014;
? 空中交通管理法規Regulation (EC) No 552/2004。
建議:對于在英國認證機構獲得認證的中國企業,建議要求英國認證機構必須提供“硬脫歐”證書轉換預案,并給出清晰的操作路線圖、時間及費用。如果在2018年6月前還未能提供可行預案而且英國脫歐協定仍未達成,企業需考慮在歐盟其它公告機構重新申請認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