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會員:
在天津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具體指導下,結合我商會實際,按照天津市行業協會章程示范文本,第四屆理事會換屆籌備小組對第三屆天津市醫療器械《章程》作了修訂,個別章節作了改動,現說明如下,請大家審議:
一、本次章程修改涉及以下方面:組織機構、每屆時長、法定代表人。
二、修改后的章程,總體框架由原章程的“10章63條”變為“10章60條”。
三、原章程中的“本會”,修改為“本團體”。
四、原第三條增寫“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五、原第十九條“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可終止會員資格”,修改為“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經理事會確認,視為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六、原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修改為“會員大會每屆五年”。
七、原第五章第三節常務理事部分第三十條、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刪除。
八、原第三十三條“本會負責人為會長、秘書長。負責人從常務理事中產生”修改為“第三十條,本團體負責人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負責人從理事中產生”
九、原第三十五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修改為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
總之,商會新章程在原章程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改動和調整,特向各位理事、會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