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病種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蓋,國家醫保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明確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
“十三五”時期,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進,全國30個城市開展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試點城市全部通過模擬運行前的評估考核,進入模擬運行階段;71個城市啟動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DIP付費國家試點工作。
計劃明確,將從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病種分組、醫保基金四個方面全面覆蓋,推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實現從局部向全面、從部分到全體、從粗放式向精細化縱深發展。
——統籌地區全面覆蓋。在2019到2021年試點基礎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進度安排。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分別啟動不少于40%、30%、30%的統籌地區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實際付費。鼓勵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提前完成統籌地區全覆蓋任務。
——醫療機構全面覆蓋。統籌地區啟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實現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全面覆蓋,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40%、30%、30%,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
——病種全面覆蓋。統籌地區啟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實現DRG/DIP付費醫療機構病種全面覆蓋,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70%、80%、90%,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鼓勵入組率達到90%以上。
——醫保基金全面覆蓋。統籌地區啟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實現DRG/DIP付費醫保基金支出占統籌區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達到70%,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30%、50%、70%,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鼓勵超過70%的基金總額預算覆蓋率。